為進一步加強我校本科畢業設計(論文)的過程管理,使畢業設計(論文)管理工作規範化、制度化,不斷提高畢業設計(論文)的質量和水平,根據上級主管部門關于加強高等學校畢業設計(論文)工作相關文件精神和要求,結合我校實際,特修訂本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畢業設計(論文)工作是高等學校深化教學改革、提高教學質量、培養具有實踐能力和創新精神的高級專門人才不可缺少的重要教學環節。畢業設計(論文)工作的質量不僅反映了學校的制度建設和規範性管理水平,而且反映了學校的辦學實力和辦學水平。
第二條 畢業設計(論文)的基本教學目的是培養學生綜合運用所學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進行科學研究、工程實踐和社會實踐的素質和能力,培養學生的科學、創新、實踐和合作精神,進一步強化學生的社會意識,培育嚴謹求實的工作作風,使其具有良好的學術與專業道德素質,鍛煉交流與表達能力,為後續學習和工作打下堅實基礎。
第三條 畢業設計(論文)是具有很強綜合性、實踐性、研究性特點的教學環節,是學生在畢業前接受課題研究任務,在教師指導下相對獨立和較系統地從事與專業培養目标定位一緻的科學研究、工程實踐或社會實踐并取得成果的訓練過程,是培養大學生的實踐創新能力和創業精神的重要載體,是教育與生産勞動和社會實踐相結合的重要體現。
第四條 畢業設計(論文)應符合專業培養目标,體現對學生較系統地掌握并且能夠運用本專業必需的基本理論、專業知識和思維方法的要求,具有從事本專業實際工作所需的基本能力和研究設計能力。畢設管理工作,應加強對學生的實際能力和應用技術能力的培養。
第五條 各學院應根據本管理辦法并結合本學院實際情況修制訂院級畢設工作實施細則和畢設工作年度計劃。各專業須結合本專業人才培養目标和特點,修制訂專業畢設教學大綱。
第六條 學生通過畢業設計(論文)工作而取得的研究成果分畢業設計、畢業論文和畢業創作三種類型。以工程項目設計和相應的設計報告作為主要表現形式的研究成果稱為畢業設計,如機械零件設計、軟件開發、實物及其性能測試報告。對某個自然或社會科學問題進行理論分析、邏輯推理或實驗研究,以分析報告作為主要表現形式的研究成果稱為畢業論文。以技能技法創作、節目表演作品為主要表現形式的研究成果為畢業創作。各院(系)根據專業性質的不同應有所側重。
第七條 畢設工作從第七學期中期啟動,于第八學期的第十六周結束,畢設工作的總時間不得少于24周。畢設學分為12-14學分。
第八條 畢設工作的實施應按照工作程序規範運行,畢設工作的實施過程一般包括五個階段,即:準備與選題階段、布置與計劃階段、計劃實施階段、成績評定階段、總結與評價階段。
第二章 組織體系
第九條 學校按校、院、系三級管理模式分級組織實施畢設工作。各級職責見附件《南京航空航天大學本科畢業設計(論文)工作崗位職責》
第十條 學校成立以主管校長為組長的校級畢設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由教務處負責人擔任,成員包括學生工作處、國有資産管理處、教學評估與監督辦公室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畢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畢設工作的宏觀指導。由教務處總體負責畢設工作的計劃、組織、監督和評估等工作。
第十一條 學院須成立以院長為組長的院級畢設工作指導小組,副組長分别由分管教學的副院長和分管學生工作的黨委副書記擔任,其成員包括各系主任、實驗中心主任和學院教學指導小組組長等。學院畢設工作指導小組負責本學院畢設的組織、實施、監督、評估、總結等工作,切實保證畢設教學質量。
第十二條 各系須成立以系主任為組長的系級畢設工作小組,其成員包括各專業負責人、實驗室主任、教學指導小組成員等。畢設工作小組負責貫徹執行校、院兩級畢設工作的相關規定,并具體負責本系畢設工作的實施運行。
第三章 準備與選題階段
第十三條 準備與選題階段主要包括畢設工作的啟動、師生畢設資格的認定、畢設工作的動員、征題、審題、定題(師生雙選)等工作。
第十四條 學校于每年第七學期中期發布啟動畢設工作的通知,各學院應按照通知要求開始畢設實施的準備工作。
第十五條 院級畢設工作指導小組應組織對畢設指導教師資格和學生畢設資格進行審定。
第十六條 院級畢設工作指導小組應開展畢設動員工作,組織教師和學生認真學習學校畢業設計(論文)管理辦法、學院畢設工作實施辦法、本專業畢設教學大綱等相關文件,明确教師和學生的職責及要求。
第十七條 院級畢設工作指導小組應組織畢設課題的征集與審定工作。畢設課題的征集與審定應體現以下原則:
(1)課題應符合專業培養目标,來源需注重多樣性,除來自本校教師外,還可有來自于學生自拟的題目和企事業單位的實際課題;
(2)題目總數不少于參加畢設學生總數的110%,每屆畢設課題的更新率應在80%以上;
(3)課題須與教師的科研、生産實際、社會問題相結合,提倡“真題真做”。理工科類畢設結合科研和實際工作的課題不低于審定題目總數的80%;經管文法藝類畢設結合社會、經濟、文化中的實際、熱點問題的課題不低于審定題目總數的60%;
(4)課題應有一定的深度與廣度,工作量飽滿,使學生在規定的時間内經過努力能按時完成;
(5)畢設課題不得涉密。
第十八條 課題審定後,學院應予以公布,通過師生雙向選擇進行選題,個别情況由院系調配解決。選題工作應體現以下原則:
(1) 尊重學生自主選擇的權利,确保一人一題,師生競選。
(2) 選擇在校外單位進行畢設的學生,學院應為其配備校内指導教師,指導、監督其畢設工作。
(3) 畢設課題一經确定,原則上不得随意更改,若确需更改,須經院(系)畢設工作指導小組批準。
第四章 布置與計劃階段
第十九條 布置與計劃階段包括下達畢設任務書,指導學生收集資料、撰寫開題報告和開題答辯等工作。
第二十條 任務書應規定課題研究内容及主要技術指标,明确各階段的工作内容,經院(系)審核後生效,于第七學期結束前下達給學生。
第二十一條 任務書内容原則上不得随意更改,若确需修改須經系級畢設工作小組批準後方能進行。
第二十二條 任務書下達後,學生應根據任務書的要求,在老師的指導下,制定工作計劃,閱讀相關文獻,撰寫開題報告。
第二十三條 學院應組織學生進行畢設開題檢查,以檢查學生畢設初期的工作進展情況。開題檢查工作應在第八學期開學初完成,具體方式由學院決定。開題答辯不合格者應限期整改。
第五章 計劃的實施階段
第二十四條 計劃的實施階段主要包括教師指導學生圍繞課題目标進行理論研究、收集和分析相關數據、畢業前實習、撰寫畢設報告或論文、制作畢設創作等。
第二十五條 畢業設計(論文)撰寫應與畢業實習有機結合,學生接受課題任務後,各學院應組織學生以整班或分散的形式到校内外相關單位進行為期不超過2周的畢業前實習,指導教師應指導學生結合課題研究任務進行實地研究和考察,了解研究問題的背景、社會需求、存在的問題及現有的水平,為畢業設計提供依據。
第二十六條 學生應根據研究計劃的安排和指導教師的要求,以周志的形式提交階段性研究成果;指導教師應及時審閱,定期組織學生進行研讨。
第二十七條 學院畢設工作指導小組應組織畢設工作中期檢查。着重檢查學生開題工作的完成情況,學生的學風、工作進度,工作進程中出現的問題、困難等。對中期檢查不合格者,應限期整改。
第二十八條 畢業設計(論文)的成果形式應符合學校規範,一般包括任務書;開題報告;譯文;設計(論文):字數為1萬-2萬字;設計(論文)撰寫格式具體參照《本科畢業設計(論文)撰寫格式要求》,相關要求如下:
①工程設計類課題按專業性質不同規定一定量圖幅的設計圖紙,如機械工程設計類課題繪圖量不少于折合成圖幅為A0号的圖紙3張;
②以實驗為主的科學或工程技術研究類課題,論文中應有實驗設計、測試結果、數據處理分析與結論;
③以産品開發為主的課題應有實物成果及實物的性能測試報告;
④軟件開發類課題應有完整的文檔,包括有效程序光盤、源程序清單、流程圖、軟件設計說明書和使用說明書;
⑤畢業創作應有創作的作品或錄制的光盤,同時必須撰寫不低于3000字的作品分析或演出感受;
⑥畢設團隊應有畢設團隊總報告,總報告要求5000字以上,目标明确,結構清晰,分工明确,論述完整,同時應有團隊中每位學生的畢業設計(論文)。參加團隊畢設課題的學生數原則上以3至8名為宜,畢設團隊實行第一導師負責制。
第二十九條 學院及指導教師應組織、指導、督促學生根據學校要求做好畢設各項材料的網上提交和打印裝訂工作,确保“本科畢業設計管理系統”中學生畢業設計電子材料和紙質材料的完整性和一緻性。
第六章 成績評定階段
第三十條 成績評定階段主要包括畢設的評閱、答辯、成績審定、校級優秀畢設的評選工作。
第三十一條 畢業設計論文評閱、答辯工作應符合《本科生畢業設計(論文)成績評定要求》。
第三十二條 畢設答辯工作前,指導教師應督促學生按時提交畢設及相關材料。各系應組織指導教師和評閱教師對論文進行評閱,根據評審标準進行打分,并确定是否同意答辯和推薦優秀畢設。
第三十三條 院級畢設工作指導小組須在答辯前對學生的答辯資格進行審核,指導教師或評閱教師評定為不及格的畢設,不得進入答辯程序。
第三十四條 各院(系)應成立答辯組開展畢設答辯工作。答辯工作需按照規範認真執行,由答辯小組組長主持。
第三十五條 學生須按照院(系)安排參加畢設答辯,若确因參加學校安排的活動、家庭重大變故或因病不能按時參加答辯,可申請緩答辯。緩答辯的具體工作安排由學院根據學校總體要求自主決定。
第三十六條 技能技法類畢業創作作品必須在學院規定的時間内布展、展出和撤展。畢業生作品展出的布展、展出和撤展過程,均須由所在專業系主任和任課教師主持和指導。
第三十七條 畢業演出可以以内部考核的方式進行,也可以以公開舞台演出形式進行,演出規模視實際情況而定。
第三十八條 未能通過答辯資格審核或沒有通過答辯的學生在對畢設進行修改或重新準備後可向院級畢設工作指導小組申請補答辯,兩次答辯的時間至少間隔2周。補答辯具體工作安排由學院根據學校總體要求自主決定。
第三十九條 答辯工作完成後,院級畢設工作指導小組應根據畢設指導教師、評閱教師、答辯組的評分和評語,綜合評定學生的最終畢設成績。
第四十條 成績評定應嚴格把關,原則上優秀畢設控制在20%以内,中等及以下畢設不低于15%,對工作态度差、達不到畢設要求的學生,應評為“不及格”。
第四十一條 學院應按時将畢設綜合評定成績報教務處,教務處核準後向學生公布。
第四十二條 學院畢設工作指導小組從成績評定為優秀的畢設中按3:1的比例擇優推薦參加校級優秀畢設評選。
第七章 總結與評價階段
第四十三條 總結與評價階段主要包括畢設工作總結和資料歸檔等工作。
第四十四條 畢業設計(論文)材料的提交和歸檔工作必須符合《本科畢業設計(論文)材料提交、打印裝訂及歸檔要求》。
第四十五條 畢設工作結束後,各系須認真進行年度畢設工作總結,并将總結報告上報學院;各學院在系工作總結的基礎上,做好學院年度畢設工作總結并在九月份報教務處。總結内容應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年度畢設基本情況(包括任務書完成情況、相關的統計數據、突出的指導教師及學生情況及成果等);
(2)年度畢設課題的總體特點;
(3)畢設答辯和成績評定情況;
(4)畢設教學工作的經驗、存在問題及對畢設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等。
第四十六條 畢設的原件、附件及其電子文檔、實物、模型、計算機軟件腳本、圖紙等材料由學院按學校要求保存,校級優秀畢設材料由學校統一提交學校檔案館保存。有關材料在保存期間可以通過正式手續借閱。
第八章 對指導教師的要求
第四十七條 指導教師(含校外指導教師)應由具有實踐工作經驗、治學嚴謹、工作踏實并具中級職稱以上教師擔任,其中教授、副教授等相應的高級職稱教師應占一定比例。初級職稱的教師不可單獨指導畢設,但可協助指導畢設工作。
第四十八條 每位指導教師所指導的學生人數應适當,原則上理工類不超過6人,經管文法類不超過8人。
第四十九條 指導教師要重視培養學生的自主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指導學生掌握基本科學研究方法。應注重啟發引導,調動學生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
第五十條 指導教師應按時向學生下達畢設任務書,任務書應目标明确、内容清楚、符合規範。
第五十一條 指導教師應指導學生理解課題目的、要求和任務,布置學生查閱文獻資料,指導學生開題和制訂工作計劃。
第五十二條 指導教師應定期與學生研讨,如指導教師确因某種原因有一個月上時間無法對學生進行指導須事先向學生布置好任務或委托他人代為指導。
第五十三條 指導教師應結合畢設課題,要求學生閱讀相關外文文獻,并完成3000個以上外文單詞的外文文獻翻譯,外語類專業應完成相應數量的文獻翻譯。
第五十四條 指導教師應認真評閱學生提交中外文翻譯材料和周志,指導學生按照畢設撰寫格式要求正确撰寫畢業設計報告或畢業論文。
第五十五條 指導教師應認真評閱學生提交的畢業設計報告或畢業論文,并公正、客觀地對學生的工作态度、知識與能力水平、畢設質量及應用價值等方面給出評分和評語,同時指導學生做好答辯前的各項準備工作。
第五十六條 指導教師須對所指導學生的畢設的原創性嚴格把關,并在學生畢設誠信承諾書上簽名。
第五十七條 畢設指導教師應認真履行職責,按計劃開展指導工作。對于指導工作嚴重失職的教師,按照學校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九章 對學生的要求
第五十八條 畢設環節不得免修。
第五十九條 若前三年累計的已修學分數與培養方案規定的應修學分數相差14學分(含)或以上,則不具有該學年進行畢設的資格。
第六十條 選擇在校外單位進行畢設的學生,須将校外畢設題目與校外畢設協議一同提交學院審核,經學院審核通過後方能執行。
第六十一條 學生應尊敬教師,服從安排,遵守紀律。學生在畢設階段的考勤與紀律要求,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條例》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十二條學生應嚴格遵守實驗室有關的規章制度和實驗操作規程,愛護儀器設備,節約材料及水電,确保安全,樹立文明作風。
第六十三條學生應在教師指導下,按照畢設任務書的要求進行工作,制定工作計劃,以周志的形式彙報畢設進展情況,提交階段性成果。
第六十四條 學生應撰寫畢設開題報告,開題報告的内容應包括所研究問題的背景和意義、文獻綜述、研究方案的拟定與分析以及研究方案的實施計劃等。
第六十五條 學生若未能通過畢設中期檢查,必須限期整改。整改後仍未通過檢查者将取消本次畢設資格。
第六十六條 學生必須按照學校畢設撰寫規範和指導教師的要求認真撰寫畢業設計(論文)及附件,提交規定閱讀的外文資料原文、譯文或筆記等材料。
第六十七條 學生必須在畢設誠信承諾書上簽名。對在畢設實踐或撰寫過程中弄虛作假、抄襲剽竊他人成果者,學校将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六十八條 學生必須參加畢設答辯。在校外進行畢設工作的學生須回校參加畢設答辯。答辯前學生應認真做好準備工作,通過答辯者方能取得畢設的成績和學分。
第六十九條 具有本碩連讀培養資格者,若畢設成績為中等及以下,學校将取消其本校碩士研究生入學資格。
第十章 質量監督與保障
第七十條 畢設工作進程中,學院與系應加強過程檢查與監督,組織前期、中期和後期檢查,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并将檢查結果及時報教務處;學校組織專家檢查組,對各學院的工作情況予以抽查,并及時通報。
(1)前期檢查:由學院畢設工作指導小組重點對畢設的選題進行審核和指導。主要包括:審核題目的來源、選題的依據、課題研究的條件、對學生的要求以及存在的問題等。
(2)中期檢查:由系畢設工作小組着重檢查指導教師任務書的下達,開題報告的完成情況、開題答辯情況,學生的學風、工作進度以及工作進程中出現的新問題和存在的困難等。
(3)後期檢查:由學院畢設工作指導小組着重檢查畢設工作進度和完成質量,并要求指導教師對學生進行初步考核,為畢業答辯做好準備。
第七十一條 學院應對成績評定工作加強監督、檢查。
第七十二條 教務處和評估與監督辦公室應加強畢設的全過程的督促、檢查等工作。
第七十三條 跨學院做畢設的學生選題、任務書下發、中期檢查、論文審核等工作由相關學院和老師協調完成,但答辯和成績登記工作一般由學生所在學院負責。
第七十四條 學校組織校級優秀畢設和校級優秀畢設指導教師的評選和表彰。學校在校級優秀畢設中擇優推薦參加省級及以上優秀畢設評選,對于獲得省級以上優秀畢設或畢設團隊的指導教師給予相應的獎勵。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七十五條 本管理辦法自2010級學生開始執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江蘇省南京市江甯區将軍大道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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