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公平、公正、科學的課程考核成績評定工作是完成教學任務、提高教學質量不可缺少的環節,學院應高度重視課程考核的成績評定工作,正确分析和總結評定結果,從而改進和提高教學工作。
第二條 課程考核成績采用百分制或五級分制(優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評定記分,原則上考試采用百分制記,考查采用五級分制記。
一、課程考核成績由課程結束考核成績與平時考核成績綜合評定。平時考核成績主要根據作業、測驗、期中考核、實驗、質疑、考勤等綜合評定。原則上平時考核成績占課程考核成績的10%-30%。
二、體育課的考核成績根據考勤、課内教學和課外鍛煉活動的情況綜合評定,按《南京航空航天大學關于體育課教學管理的補充規定》執行。其他特殊課程考核參照相關規定執行;
三、特招生運動員和普通生優秀運動員等學生的考核按相關規定的有關條款執行。
四、凡無故不參加考試或參加考試不交卷者,視為缺考,該課程成績注“缺考”字樣;凡考試違紀或作弊者,該課程成績備注“作弊”字樣。“缺考”或“作弊”課程以零分記入學分績點計算。
第三條 課程考核的評閱
一、課程考核的評閱一律用紅色筆批閱,給“正分”并标在題目的左上角,不得分則在題目前寫上“0”。
二、試卷的評閱主要依據參考答案及評分标準進行,非試卷課程考核的評閱主要依據評分要點進行,評閱原則是:“客觀公正、給分有據、寬嚴适度、前後一緻”。如有疑問,須經集體讨論,由課程組長作出相應決定,評閱教師不得自行更改評分标準。
三、試卷的評閱原則上采取流水閱卷,具體由課程組确定評閱方式、評閱教師、平時成績考核内容和所占比例。評閱教師嚴格遵照參考答案中的評分标準評定卷面成績,做到準确無誤。任課教師合理确定平時成績,結合卷面成績認真計算和核實總成績。
四、在非試卷課程考核(如大作業、論文、報告及其他作品)評閱過程中,應對學生的獨到見解、新的思想和方法予以認可;如發現有僞造數據、弄虛作假,剽竊、抄襲他人研究成果等違反學術規範的行為,按《南京航空航天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辦法》處理。
第四條 試卷審查
試卷審查在教師自查的基礎上,按照課程組複查、學院檢查、學校抽查三個層次進行。
一、課程組複查
(一)課程組必須在試卷評閱後組織教師對卷面進行小分和總分數核對審查,經确認無誤後,由任課教師在教務網上報及打印成績單交學院教務員。如經課程組審查确認後卷面出現分數錯誤,評閱教師負主要責任,審查教師負次要責任。各課程組自行确定試卷評閱和審查時間,但須在考試後一星期内完成評閱和審查工作,提交考試成績。
(二)試卷評閱完成後,課程組應組織教師對試卷進行分析,主要包括試題與教學大綱要求的相符性、覆蓋面、能力考核、題型結構、試題分量等方面,給出綜合分析意見,并填寫“試卷分析表”。
(三)教師要對自己所任課的班級做成績分析,重點分析該班成績分布狀況及知識點的掌握情況。對自己的教學得失做反省分析,針對性地提出今後改進教學的措施和辦法,并填寫“課程總結表”。
二、學院檢查。每學期開學前3天,各學院必須組織教師對試卷命題質量、評閱情況及分數合理性、準确性等各個方面進行有代表性的抽查,撰寫自查結果報告。
三、教務處抽查。教務處組織人員對上一學期試卷歸檔情況、命題質量、評閱情況及分數合理性等各個方面進行全面抽查,撰寫抽查結果報告。根據以往各學院試卷質量,依照重點抽查試卷問題較多學院的思想,确定抽查方案。
第五條 任課教師應按規定時間及時上網登錄成績。因出國、調出等原因,無法登錄成績的,由任課教師所在課程組長負責安排登錄。
第六條 課程考核成績由教務處審核後統一發布,任課教師不得向學生直接公布成績。
第七條 任何人均不得擅自更改成績。發現分數有差錯,閱卷教師和任課教師應及時填寫《本科生課程考試成績補登、更改申請表》,經學院批準、教務處審核後才能改動。對擅自更改成績者,将根據《教學事故處理辦法》給予相應處分。
獲準更改成績後,閱卷教師應同時更改所涉各項原始成績(包括試卷)和成績單上的成績,并在更改處簽名。
第八條 一般情況下不予查閱試卷。如學生對考核成績确有疑義,應向所在學院提出書面申請,由所在學院批轉開課學院查閱試卷。非期末考試課程和考查課程,試卷查閱在成績發布後至本學期放假前期間受理;期末考試的課程,試卷查閱在下學期開學後的三周内受理;其它時間概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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